代理进口业务按“谁进口谁付汇”的原则,由代理方负责进口、开证、付汇,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,也可由代理方购汇,委托方不得购汇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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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。有关进口批件正本或复印件、进口付汇核销单、进口付汇备案表、代理协议等经办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;
B。代理进口业务项下,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,也可由代理方购汇。
C。代理出口业务项下,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,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。
按照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》及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》(汇发【2012】38号)规定,根据“谁出口谁收汇、谁进口谁付汇”原则,代理进出口业务应当由委托方付汇、收汇。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