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收汇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国际结算部审批,审批通过后即可向外管局申报出口不收汇。
只要您通过一达通安排货物出口报关,外汇就一定要通过一达通收取,反之您的外汇通过一达通收取,货物就一定要通过一达通报关出口。
因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明确要求:代理进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收付汇,不管您是走一达通代理出口(2+N)服务模式还是一达通出口综合服务出口(3+N)服务模式,只要报关经营单位为一达通,都必须由一达通收汇核销;进口业务同理。